通靈者的戒律(通靈者四)

— 作者:陳湐珺老師

一、不應為名聞利養而使用通靈。

一個為名聞利養而來學習通靈的人,心中充滿了貪念,
在學習的過程中,必受貪念的干擾,學習效果大打折扣,
學習完成後必也得到不真實的利益,更有可能由於發心動機不正確,而違背因果行事,
妄想運用通靈力量來改變過去所造的惡業,或希望憑空得到福報,擁有名望與供養。
如此的貪求名利是與修行的清淨原則背道而馳的,其結果一定是招致惡果報應。

二、不可以通靈窺探他人的過錯及隱私。

一般人平日窺探他人的過錯及隱私,已經是一件很不道德的行為了,更何況一個擁有通靈力量的人,
在了知因果定律,知道要發心修習清淨行為時,更要引以為戒。
再者,以超越形而上的通靈能力,探得他人的過錯與隱私,
是會破壞世間人的眼見耳聞等的生活秩序,更是損人不利己的行為。
往往因此而引發自己與別人的八卦、煩惱與是非。

三、不炫燿通靈能力。

通靈的獲得是有其基本理論,一點也不稀奇。
但對一般不了解的人會很容易的被迷惑,而以為具有通靈能力的人,
一定是大修行者,或神明菩薩等投胎轉世的,因此而盲目學習、追隨供養。
供養者以為求得名師接引,被供養者享受供養,迷失自我,更以大師、神明菩薩降世而自居,
殊不知通靈與證道是兩碼子事,最後落得以盲引盲,求道不成,反招惡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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